路得記
作者: Sim Kay Tee在許多父權社會中,父母通常重視兒子勝過女兒。這種重男輕女的偏好也深植在猶太文化中。兒子可以延續家族血脈,而女兒則嫁到別的家庭,延續夫家家族的血脈。父權社會同時也採用父系制度,家族的產業和頭銜只有男性可以繼承。在舊約中,女兒惟有在家中沒有男性繼承者時,方能繼承家族產業。而這些繼承產業的女性,只能在父親同宗的支派中嫁娶,使產業可以繼續保留在家族裡面(參民數記27章1-11節,36章5-9節)。
利未拉特婚姻(Levirate marriage)是摩西律法中的規定,若一個男性未留下男性繼承人便過世,他的兄弟有義務娶他遺留下來的寡婦(申命記25章5-10節)。「利未拉特」一詞源於拉丁語levir,意為「丈夫的兄弟」。這條律法的目的是為了替死去的兄弟留下子嗣以延續他的家族血脈,同時也為了照顧寡婦的生計。利未拉特婚姻正是猶大、他的兒子俄南和媳婦他瑪三人故事的時代背景(創世記38章6-30節)。這也是整本路得記的背景。拿俄米的心中也存著這樣的想法:她嘗試說服兩個媳婦回去摩押,因為利未拉特婚姻制度對她們來說是不可能的。
拿俄米並沒有因為兩個媳婦決心要跟隨她回伯利恆而感到欣慰(1章10節),因為她知道她們若跟著她就沒有未來可言。她年紀老邁,無法再給她們生下丈夫取代已過世的兒子,所以跟著她是一件不智之舉。拿俄米三番兩次地催促說:「我女兒們哪,回去吧!……回去吧!」(11-12節)然而,拿俄米並未認清自己悲慘的景況是她們家決定離開應許之地的後果,反而責怪上帝,說:「耶和華伸手攻擊我!」拿俄米沒有因此在上帝面前憂傷悔改,反而對上帝心生怨懟(13節)。
有人可能認為拿俄米應該會希望兩個異教徒媳婦和她一起回應許之地,好認識耶和華這位真神。然而,她卻鐵了心要她們回到從前拜偶像的日子中(15節)。她成功地勸退了一個:俄珥巴被說服了,淚眼汪汪地告別拿俄米,回到摩押去敬拜「摩押可憎的神基抹」(15節;列王紀上11章7節)。真令人遺憾,俄珥巴回到了注定失喪的命運裡!然而路得仍堅持自己的決定,「捨不得拿俄米」(14節)。
為何認識上帝的拿俄米會阻止兩個異教女子前來跟隨上帝呢?關於這點眾說紛紜。聖經學者華倫 • 魏斯比認為「拿俄米並不想要帶俄珥巴和路得回伯利恆,因為她們正是拿俄米和她的丈夫允許自己的兩個兒子娶外邦女子的明證。換言之,拿俄米其實是試圖要隱瞞自己的悖逆。」8
8 參華倫 • 魏斯比所著的Be Committed,第19頁。
思考一下拿俄米所提出的理由,為什麼路得和俄珥巴不應該跟她一起回去應許之地(11-13節)。這樣的思維合理還是不合理?
我們的言行可能會以什麼方式阻止或妨礙其他人追尋上帝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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