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
作者: Robert M. Solomon延續他「脫下、穿上」的例子,保羅接著以光明及黑暗來作對比。在基督裡我們是光明的(新約學者歐布萊恩〔Peter T. O’ Brien〕解釋說,當我們接受這信仰時,是我們的生命,而不是環境,會從黑暗變為光明);因此,我們應該棄絕那曾經轄制我們的黑暗(8節)。
因著我們在基督裡的新身分,我們行事為人應該像光明的子女,結出光明的果子(9節;與加拉太書5章22-23節聖靈的果子相同)。基督徒的生命不容許「暗昧無益的事」(11節),這些不順服的行為是可恥的,我們應該厭惡、迴避它(12節)。
光明能夠暴露黑暗(13-14節),上帝的光能夠顯明黑暗中罪惡的行為。因此,對於黑暗中可恥的行為,我們不能推脫說毫不知情,我們既然接受了基督的光照(14節,可能引自以賽亞書60章1節或其他古代詩歌),就應該能夠揭露自己與他人暗中的行為。在上帝的光明中,我們可以認清罪惡並且遠離它,其結果就是:「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11節)。
要拒絕黑暗進入光明,就必須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10節)並了解「主的旨意如何」(17節)。發現並遵行上帝的旨意是基督徒生命的重要核心。第一,它是分辨上帝兒女的重要測試(馬可福音3章35節;馬太福音7章21節;彼得前書4章2節);第二,它關係到「被聖靈充滿」(18節,而不是醉酒放蕩——再度運用了「脫下、穿上」的對比),因聖靈能幫助我們遵行上帝的旨意。不明白上帝旨意的是糊塗人(17節);知道上帝旨意卻不遵行的則是無知的人(馬太福音7章26節)。
雖然我們被邪惡環繞,但知道上帝的旨意能幫助我們妥善把握每個好機會,在生活中運用上帝的智慧(15-16節)。罪不僅是我們所犯的過錯,同時還包括我們有機會卻不去行善。因此我們必須謹慎行事(15節),而不該愚昧無知。這樣子我們不僅能知道上帝的旨意,並且可以在每天生活當中謹守遵行。
基督如何光照我們?光明與黑暗是不相容的,這對基督徒在面對界線模糊及價值觀顛倒的情況時有何影響?(以賽亞書5章20節)
你要如何發現上帝在你生命中的旨意,你會認真地遵循嗎?聖經在帖撒羅尼迦前書4章1-3節,5章16-18節提供了上帝一般旨意的準則,請思想這幾處的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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