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
作者: J.R. Hudberg想像一下這個情況:當你去教會聚會時,有人說你犯罪;當你換了另一間教會,他卻說你犯了更多的罪,這真是令人震驚的指控,我們去教會敬拜上帝,怎麼可能會在敬拜的地方犯罪呢?
截至目前為止,阿摩司明顯是在針對以色列人的宗教行為發出譴責。他早前指出以色列敬拜的場所充滿罪惡,是上帝所憎惡的(3章14節)。現在,先知開始更深入地責備他們,進一步剖析以色列宗教行為的問題,要顯露出腐敗的癥結。
在4節中,先知阿摩司告訴以色列人,他們前往伯特利和吉甲敬拜的行為就已經是犯了罪,因為這代表他們拒絕以耶路撒冷作為敬拜上帝的場所。以色列在伯特利和但的敬拜實屬偶像崇拜,因為耶羅波安一世在那裡安置了金牛犢,並宣稱牠們是以色列的上帝(列王紀上12章25-33節)。他不僅觸犯了十誡中的第一條(出埃及記20章4節),更是將上帝所行的神蹟歸功於這些偶像(列王紀上12章28節,也可參馬太福音12章22-37節,這兩處經文都提到人將上帝的神蹟歸功於偶像)。
然而偶像崇拜並不是以色列人所犯的惟一罪行。阿摩司還指責以色列人在敬拜上帝時懷著錯誤的動機和心態(5節)。以色列人雖然遵照禮儀獻上祭品、什一和供物,但他們這麼做卻不是因為順服上帝,而是要向人誇耀(5節);以色列人喜歡透過宗教儀文向眾人顯示他們多麼敬虔。
新約聖經中也多次對這類的宗教行為提出警告。例如在馬太福音6章1-18節中,耶穌警告人行善不該為了要讓人看見,禱告也不該為了要讓人聽見。雅各也強調動機的重要性,他告訴他的讀者:他們求也得不到,是因為他們妄求——「為了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雅各書4章3節)。
當我們施捨、禱告或禁食時,我們做這些事情的動機和行動本身是一樣重要的。上帝不僅關心我們做什麼,祂還十分關心我們為什麼這麼做。
你的信仰或宗教行為背後的動機是什麼?你另有目的嗎?
當我們在進行宗教活動時,要怎麼確保純正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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