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
作者: J.R. Hudberg事物的蛻變總是引人入勝讓人嘖嘖稱奇,例如:毛毛蟲變成蝴蝶和飛蛾、蝌蚪變成青蛙、煤炭變成鑽石。即使在電影中,我們也喜歡看到轉變:機器人變成汽車、普通人變成超級英雄、壞人改邪歸正變成好人;事物變化的過程真是太神奇了。
以色列也有這種轉變事物的能力。不幸的是,他們是將美好、有價值、令人嚮往的事,變成不好的。
阿摩司在2章6-8節中,指責以色列扭曲公義的惡行。在7-11節中,先知更加詳盡地描述以色列如何無視公義。事實上,他說他們「使公平變為茵蔯」(7節),公義已經成為百姓厭棄的東西(10節)。以色列的司法體系如此腐敗,窮人無法在法庭上得到公正的對待(12節),導致那些需要尋求法庭援助的人寧願靜默不言(13節)。法律制度非但沒有成為社會良善的泉源,反而因為人的貪婪而為大眾帶來許多痛苦(11-12節)。因此阿摩司說這些人把公義(行為正直、與人為善)丟棄於地(7節),這真是蔑視公義的寫照。
在這一段經文中,阿摩司反覆提出以色列的罪惡(7、10、12節),然後接著描述上帝的大能和以色列犯罪的後果(8-9、11-12節)。這種書寫方式傳達了一個論點:以色列是有罪的,上帝有足夠的能力懲罰他們。以色列不應懷疑自己是否有罪,不應懷疑上帝懲罰他們的意圖,也不應懷疑上帝施行審判的力量和能力。上帝若能將白日變為黑夜(8節),並在一瞬間將堅固的堡壘和城鎮毀滅(9節),自然可以輕易地推倒一棟房屋(11節)。
我們再次看到,上帝對以色列人的懲罰,與他們所犯的罪息息相關。以色列人利用腐敗的法律制度,剝削窮人並強取財物;這些石頭建造的房屋很有可能是用不義之財建造的(11節)。上帝不容許以色列享受他們不誠實和貪腐的果實。
反思並比較你個人與聖經中的公義觀,兩者是否相同?
如果有人問你:「不公義的事發生時,上帝在哪裡?」你會怎麼回答?今天的靈修內容如何回答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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