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
作者: J.R. Hudberg我們都曾有過因做錯事或說錯話而自打嘴巴且懊惱不已的經驗。我們早知道自己該做什麼或說什麼,卻在言行上背道而馳,事實上,我們並不是第一個這樣做的人﹕自有人類以來,這樣的事就不斷上演,猶大國也不例外。
在先知阿摩司傳遞了對以色列鄰國的審判後,可以想見以色列群眾對此應該是歡呼贊同的。畢竟是這些國家侵犯了他們的鄰國,上帝因而為此事刑罰他們。有意思的是,這些審判所指責的對象並不是以色列,而是其他國家。這顯明了一項事實:上帝是全地的上帝,列國都要向祂負責。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這些國家沒有領受上帝的啟示和律法,祂仍然審判他們。上帝要人對自己心裡的道德原則負責。使徒保羅也對羅馬教會說過類似的話(參羅馬書2章12-16節)。從阿摩司宣告的判刑中可以得知,所有人都要對已知的法則負責;被問責時,都無法推諉說自己不知道;這條人性的法則已經刻寫在所有人的心裡,上帝要人對如何回應這條法則負責。
在今天的經文中,我們看到上帝的審判(4-5節)不僅僅是針對其他國家,連猶大也不能倖免!上帝的子民不是因為戰爭中違反人權的罪行受審,而是因藐視耶和華的律法和偶像崇拜而受審判。
阿摩司以相同的敘事結構來指責自己的國家猶大,就像他指責其他國家一樣:「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我要降火……燒滅……」(4-5節)。這種寫作方式把猶大和其他國家放在相同的地位上。在上帝面前,即使猶大人是上帝的選民,領受了上帝律法的特別啟示,也同樣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事實上,上帝的子民可能要承受更重的問責,因為他們領受了有關善惡之分的特別啟示和具體教導。正如耶穌提醒我們的:「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加福音12章48節)。
上帝告訴猶大,他們自己的謊言使他們偏離了祂的命令(4節)。我們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能會犯同樣的錯誤,被謊言牽引離開上帝的道路?
猶大人被指責犯下和他們列祖一樣的罪行;我們當如何從過去的經歷中學到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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