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
作者: Douglas Estes雅各預測他針對信心與行為所提出的聲明(參2章14-17節),很可能會引起反對的聲浪,他如今就是要來處理這些反對的聲音。他採用一系列的例子與提問來提出他的看法。
雅各首要面對的異議就是,某些人認為信心與行為是各自存在且都有效用的;就像恩賜一樣,可以分別出現在不同人身上(18節)。這有可能發生嗎?雅各挑戰與他看法不同的人,建議他們:「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18節)。信心是一種內在的委身,若不藉著外在的行為如何能展現出來呢?簡單地說,沒有人做得到。因此,雅各昭告與他意見相左的人說,正是因為他有真實的信心,他才可以藉著他外在的行為將他的信心展現出來。也就是說人們可以透過富有愛心的行為把真實的信心展現出來。
雅各表示,挑戰他言論的人也許持有正確的神學觀念——相信上帝只有一位(19節),但是接下來他用了一個誇張的語氣,說明就連最墮落的受造物魔鬼也持有正確的神學觀念,也相信只有一位上帝。然而魔鬼並沒有對惟一的上帝做出任何委身,也沒有因基督的犧牲而從事任何的善行。
雅各描述這些假想的挑戰者是「虛浮愚昧」(20節),接著又拋出一連串問題。雖然此書信的讀者並不見得會挑戰他的言論,但他在這裡使用反問的策略讓他的讀者置身於辯論的場景中。
這些問題環繞著兩個例子,首先是有關亞伯拉罕因信而採取獻子的行動(21-24節)。雅各問大家,亞伯拉罕是否因他的行為而稱義(參希伯來書11章17節)。雅各接下來的聲明可能是最為重要的:「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22節)雅各沒有只為行為申辯,也沒貶低信心的重要性。反而他極力解釋說,行為和信心是一個真心追隨基督的人,其內在與外在一體兩面的呈現。
第二則是有關妓女喇合的事蹟(25-26節)。雅各問大家:喇合是否因著她的行為(冒著生命的危險幫助敵方的行動)而稱義。這答案顯而易見,喇合的行為就是她信心的寫照(參約書亞記2章9-11節)。雅各用亞伯拉罕(身為以色列族長的男子)與喇合(身為外邦人的女子)的例子,向所有的信徒表明,信心必須有行為的相襯。
雅各在信心與行為關係的假設爭議上所作的解說,可說是呼應了耶穌對法利賽人的批評(參馬太福音12章33-37節)。或許異議者可能認為,只要有正確的信心就足以讓上帝悅納;如果這個說法是正確的話,那麼是不是也意味著只要有正確的行為也足以取悅上帝呢?
要討上帝的喜悅,你必須相信並且行動(參申命記11章26-28節)。正直的行為源自正確的信仰,而正直的行為就是正確信仰的最好見證。今天讓我們在生活中回應雅各的假設性問題,在基督裡用行為活出對基督的信心。
為什麼光有正確的信仰是不夠的?
我們如何用我們的行為來檢測我們的信心?又如何用我們的信心來檢測我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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