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
作者: Christopher Ash當裁判舉起紅牌驅逐犯了規的足球員,球員常會為他的無辜受罰抗議。受罰的球員會揮舞他的手,似乎在抗議:「又在搞什麼飛機?!以為我會作弊真是太離譜了!」我們一向對這些宣稱無辜的抗議心存懷疑。每當人們宣稱:「我沒有做錯;我不該受這種罪」,我們本能會心存疑惑。我們看了太多犯了錯卻聲稱無罪的例子。然而約伯卻是一個例外。在他最後的答辯中,我們聽到他一再地重申自己的無辜。當我們重新讀一遍約伯記1章1、8節和2章3節,還有預讀約伯記42章7節,我們一定還記得約伯的確是一個完全公義正直的信徒。他不是完全無罪,也沒有自稱無罪。但他是一個被寬恕的罪人,行坐起臥,終其一生在上帝面前問心無愧。
約伯在這一章的答辯中,一開始就說:「我與眼睛立約」(1節)。這句話是針對色瞇瞇地盯著年輕的女人看,不過也可能指的是所有不正當的念頭。心中有邪念就應該受懲罰,約伯對此無異議。但他行走在上帝的光中,這句話後來被約翰引用在新約裡(參約翰一書1章7節)。在4-6節的經文中,約伯接著挑戰上帝何不以公道的天平評量他,來判定他是否無罪。又接著在7-34節中,提出一系列他或許可能犯下的罪行,然而卻無一是真的。這張罪狀並非包含了每一項可能犯下的罪,但也是洋洋灑灑一大串了。而在每一項罪行中,約伯都會說出類似:「我若犯了罪,上帝必懲罰我,因為這是錯的」這樣的話。但事實上,他並沒有做錯什麼。約伯於是一再重申他是正義且無辜的人。
這張罪狀包括了說謊(7-8節),通姦(9-12節),不能公平善待奴婢(13-15節),苛待有需要的人(16-20節),仗勢欺壓孤兒或弱勢者(21-23節),心中只以財富為重(24-25節),崇拜物質(26-28節),仇人有難時幸災樂禍(29-30節),不肯接待旅人(31-32節),還有偽善(33-34節)等等。
在35-37節中,約伯大膽地要求上帝好好察看他的案例。這聽起來好像他最後答辯的狀子已經水到渠成,現在就等他簽名畫押了。他用吟唱的方式,挑戰上帝來證明他是無辜的。這是超乎預料地勇敢的出擊。我們身為讀者,現在滿懷期待等著看上帝要怎麼回應他。
請好好思考約伯無辜的一面。在思考過這章內容中關於約伯答辯的每一個細節,再進一步想想耶穌的完全無罪與無辜。
捫心自問,你在上帝的面前是否行在正道上而問心無愧,再審視自己是否有犯下如7-34節中所描述的罪行。祈求上帝的光照,讓你知道有什麼需要悔改和改變的地方,這樣你可以抬頭挺胸行走在上帝的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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