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作者: David Cook司提反在公會——猶太人的最高法院的論述可以分為三個部分:
司提反回顧以色列的歷史,指出以色列不斷拒絕上帝的使者,最終謀殺上帝的義者(52節),這段內容與詩篇78篇和107篇相似:
司提反明確地表示,上帝是不受區域局限的。祂在美索不達米亞與亞伯拉罕同在(2節);在埃及與約瑟同在(9節);在西乃山與摩西同在(30節)。祂不受金牛犢、會幕或聖殿局限——上帝是無處不在的,我們可以隨時隨地朝見上帝。
至於褻瀆摩西的罪名,以色列人因著過去不聽從、棄絕摩西所傳的律法,以致得罪了上帝;而有關褻瀆上帝的罪名,以色列不僅將上帝局限於聖殿中,同時還拒絕上帝真正的聖殿——主耶穌,因為藉著耶穌,人才能與上帝相遇。
司提反譴責猶太人與未受割禮的人無異——一樣固執、頑梗、不知悔改(51節)。儘管他們領受了上帝的律法(52-53節),卻不斷拒絕上帝的使者。這段話應該是被告為自己申辯的內容,但正如彼得和約翰在公會前受審的情況(4章),司提反卻成了進攻的一方,指控他的人反過來被他指責。
路加為什麼以這麼長的篇幅記載這段話呢?可能有兩個原因:首先,司提反的殉道標記了福音廣傳給外邦人的開始。其次,面對猶太人的對抗,我們看到捍衛基督信仰的典範。
作為教會歷史上的第一位殉道者,司提反的經歷與耶穌基督有什麼相似處?
在42節中,上帝「任憑他們」(參羅馬書1章24、26、28節)。上帝今天仍以經文39-43節中對待以色列的方式對待我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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