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1-50篇

作者: Mike Raiter

第29日

閱讀 詩篇28篇

「以眼還眼」(出埃及記21章24節)是聖經中的正義之核心原則,意思是指,讓所犯的罪與所受的懲罰相稱。可悲的是,在罪惡的世界裡,無辜的人往往遭到嚴懲,而有罪的人卻能逃避後果,或得到過於寬容的對待。在這樣的世界裡,基督徒轉向全地的審判者,求祂「照著他們手所做的待他們」(4節)。

在尋求上帝公義的同時,我們這些罪蒙赦免的人應當在關係中彼此追求和睦、愛與憐憫。

我們無法確知這篇詩描述的是大衛生命中的哪一個事件,儘管內容與大衛的將軍——約押謀殺押尼珥的事件相當吻合。押尼珥是掃羅的親信將帥,他曾率兵追捕大衛。掃羅死後,大衛與掃羅的兒子伊施波設爭戰。在爭戰中,押尼珥在不得已的情況之下殺了約押的弟弟亞撒黑(撒母耳記下2章18-28節)。後來,押尼珥歸順大衛,約押卻想為弟弟的死報仇,設下詭計謀殺了押尼珥(撒母耳記下3章27節)。

詩篇28篇敘述了這個悲劇事件,大衛唱道:惡人「與鄰舍說和平話,心裡卻是奸惡」(3節)。這正是約押意圖謀殺押尼珥,邀他私下談話時所做的(撒母耳記下3章27節)。大衛說自己並未犯殺押尼珥的罪,約押和他全家都要承擔他們所行惡事的後果(撒母耳記下3章28-29節)。大衛在詩篇28篇中唱道:「不要把我和惡人並作孽的一同除掉……願祢照著他們手所做的待他們」(3-4節)。

惡人為什麽會作惡?大衛的答案是:因為他們「不留心耶和華所行的和祂手所做的」(5節)。當我們忘記上帝的審判時,我們便不再敬畏祂,並且容易受試探而陷入罪中;當我們忘卻上帝如何向我們顯明祂的愛時,我們開始不再付出愛。因此耶穌教導人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只是我告訴你們……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馬太福音5章38-39節)。在尋求上帝公義的同時,我們這些罪蒙赦免的人應當在關係中彼此追求和睦、愛與憐憫。


反思:

我們應留心上帝的哪些偉大作為(5節)?上帝的這些作為對我們的生活有什麼影響?

詩篇28篇的語氣,從懇求(2節:「求祢垂聽我懇求的聲音」)到感恩(6節:「祂聽了我懇求的聲音」),究竟是什麼使大衛如此自信,相信上帝聽了他的懇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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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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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雷墨恪(Mike Raiter)是牧師、講道培訓教師,以及澳洲墨爾本神學院(Melbourne School of Theology)的前任院長。現為聖經佈道中心(Centre for Biblical Preaching)主任,著作豐富,包括榮獲2004年澳洲基督教作品獎的《心靈的觸動》(Stirrings of the Soul)。

此作者的天路系列著作

天路系列由靈命日糧事工製作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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