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作者: Khan Hui Neon

第12日


上帝已經把救恩所需的一切都預備好了。今天的經文幫助我們認識上帝賜下的全備救恩。

信心是倚靠、相信上帝;而律法則是靠著人的表現。

保羅已經清楚說明單憑信心就能得救的原因,現在他要解釋為何律法無法拯救我們。他深入地探討猶太律法主義的核心──相信藉著持守摩西律法才能在上帝面前稱義。

首先,保羅在10節引用申命記27章26節來說明律法嚴苛的要求:必須完全遵守所有的律法才行。然而沒有人(尤其是外邦人)能夠遵守一切律法,所以他們的下場永遠都是被定罪(受咒詛),而非稱義(蒙上帝賜福)。

其次,保羅在11節引用哈巴谷書2章4節:「義人必因信得生」。顯然,因信稱義一直都是上帝拯救我們的方式。因此,按照聖經清楚的記載(不論是律法書或先知書),人不可能靠守律法稱義。

接著,保羅又在12節引用利未記18章5節,指出律法並不出於信,而是本乎行為,也就是人靠自己的能力去滿足律法的要求。這個稱義的方法和哈巴谷書2章4節有所抵觸。顯然,論到救恩的途徑,信心與律法是互不相容的。信心是倚靠、相信上帝;而律法則是靠著人的表現(參利未記18章5節:……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因此,猶太律法主義者強調人必須兩者兼具(信靠基督同時也要行割禮),才能蒙上帝稱義,是不合理的。

然而,靠信心得救難道就表示上帝無視我們的罪嗎?祂如何稱我們為義呢?上帝已經藉著基督解決我們的罪了。保羅在13節引述申命記21章23節,說明基督代替我們死,祂在十字架上的犧牲,已經為我們償還了律法要求的刑罰:被上帝咒詛的人會被掛在木頭上。

保羅先後引用申命記27章26節及21章23節,說明每一個人都是應該受到咒詛的,因為沒有人可以遵守所有的律法。然而,基督親自背負一切的刑罰,救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因此,祂被上帝定罪,被羅馬兵丁掛在木頭上(十字架),替我們承擔咒詛。上帝非但沒有無視我們的罪,還藉著基督還清了我們的罪債。基督確實是我們的救贖者,也因此單憑信靠祂,我們就能蒙上帝稱義。這就是上帝所賜下的全備救恩!

所有藉著信靠基督來到上帝面前的人(包括外邦人),都能得著和亞伯拉罕一樣的福分,得以被稱為義(14節);而同樣藉著信,我們也會領受上帝的聖靈,這是救恩的終極和不可否認的確據。讚美主!祂賜下了我們無法靠自己得著的恩典,使我們得以在聖潔公義的上帝面前稱義。


反思:

說到救恩,既然我們是因信心稱義,而不是靠行律法稱義,為何仍有人試圖要兩者兼具?

得知你的救恩是完全仰賴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犧牲,而非人的功勞之後,你如何活出不一樣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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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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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簡曉亮牧師(Rev. Khan Hui Neon)曾擔任靈命日糧事工亞太區的英文內容開發部總監。在加入靈命日糧事工以前,簡牧師曾在新加坡的教會牧會,也在新加坡浸信會聯會擔任主席多年。他的服事宗旨是透過教導上帝的話語建立教會,使信徒的靈命得造就。

此作者的天路系列著作

天路系列由靈命日糧事工製作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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