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作者: Khan Hui Neon我們已經看了保羅的論點:談到救恩的途徑,律法和信心是互不相容的。現在,他要告訴我們,為何上帝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不會因摩西律法的出現而更改或廢除。
保羅告訴眾人,猶太律法主義者的立場是建立在錯誤的認知或謬誤上的:他們認為上帝頒布律法後,就廢掉了祂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保羅用「人的常話」(15節),也就是一般人都能明白的簡單道理,來解釋這個想法有多麼不合理。
「弟兄們,」他親暱地稱呼他的讀者們:「盟約或契約一經立定,就會一直有效,無法單方面更改或是廢除,就算是立約的一方也不能這樣做,這是常識。人所立的約尚且是這樣,更何況是上帝所立的約!」
保羅在這裡所針對的是盟約 (主要是由多個應許所組成的),也就是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一再向他顯現,再三重複的應許(16節)。「盟約」和「應許」在此相互通用。保羅援引經文(創世記12章7節,13章15節,24章7節)指出上帝的應許是給兩個人的: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這裡的後裔是指基督。我們將在下一篇再探討這後裔──基督──所扮演的角色。
保羅的論點是,上帝賜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應許,跟所有其他的盟約一樣,一經立定就不能更改,將永遠有效,直到應許成就為止。因此,認為律法在四百多年後出現就表示上帝廢除、更改、取代或是替換了祂所賜下的應許,是不合邏輯的(17節)。
保羅在18節總結這段論證。若我們所繼承的(就是上帝應許賜下的祝福)是出於律法,那就和聖經所啟示的相抵觸:上帝藉著盟約應許賜福給亞伯拉罕。這應許是惟獨憑信心來領受的,是上帝拯救祂百姓的惟一方式。既然律法在此毫無作用,則堅持靠著守律法得救,是極為荒謬的。
律法招致定罪,但是上帝卻選擇以救恩的應許來賜福給我們,這包括祂要我們藉著信心稱義(就是我們的產業)的福分。
你是否曾懷疑自己在基督裡的救恩?當你看到其他基督徒和上帝有親密的關係時,是否曾感到自己不屬於上帝家中的一分子?你是否還在尋找其他方法,幫助你贏得上帝的接納?如果你正處於這樣的情況,就把保羅的話牢牢記在心裡。我們的救恩是本著上帝永不改變的應許。惟獨藉著信靠基督,我們才能被上帝接納,得以稱義。
當你知道遵守律法並不能保障你的救恩,對你的生活方式有什麼影響?
認識了「惟獨因信基督而稱義」的真理,如何幫助你與別人分享福音?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