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作者: Khan Hui Neon既然律法無法取代救恩的應許,那麼上帝為什麼還要頒布律法給猶太人呢?律法到底有什麼功用?加拉太人在讀到保羅書信中有關律法和信心的比較時,肯定也產生這樣的疑問。
為了避免被指控破壞摩西律法,保羅清楚地解釋了律法的目的。保羅直截了當地告訴他的讀者:「上帝賜下律法是因為人有罪」(參19節)。律法是一個基準,告訴我們上帝對聖潔的絕對標準。透過律法,我們可以確認違法行為就是「過犯」──逾越了界限。就此而言,律法是與我們有益的。
然而,保羅也很快地指出律法不足以拯救我們(19節)。首先,律法只是暫時的。當耶穌──亞伯拉罕的後裔──來到之後,祂成全了律法的要求,律法的功用便告終止。因為我們無法靠自己的力量遵守全部的律法,律法就提醒了我們,我們需要一位救主;這位救主就是基督(那位後裔)。簡而言之,律法無法取代應許。為什麼呢?因為上帝定意藉著那應許的基督,而不是藉著律法,來成為我們稱義的基礎。
其次,律法低於應許。保羅提醒加拉太人,律法是透過天使頒布的(19節;參希伯來書2章2節)。除了天使,還需要一位中保,幫助以色列人從天使手中接過律法。這意味著當中牽涉著不同的當事人,也就會有利益的分歧。但是保羅說上帝只有一位,而且祂要眾人(猶太人和外邦人)在祂裡面合一;這是律法無法達成的事。就算律法真的能做些什麼,也只是讓我們明白,自己與聖潔的上帝距離有多遠,人與人之間又是多麼疏離。
這是否表示摩西律法與亞伯拉罕的盟約互相衝突呢?「斷乎不是!」保羅如此呼喊(21節)。若把律法當成是得救的途徑之一,則兩者就會互相抵觸。但上帝設立律法自有其他的目的,所以律法與亞伯拉罕的盟約互不衝突。律法的目的是叫人知罪,而不是取代應許。
真正的救恩來自上帝所應許的那位後裔──耶穌(參羅馬書3章9-18節;加拉太書3章22節)。聖經說,所有人都處在罪的權勢下(參22節,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我們只能藉著相信耶穌基督(亞伯拉罕的後裔),才能免於被定罪。上帝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的工作,成就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叫所有相信的人都得以稱義。
律法有不同的目的,並且只是暫時的。但上帝的應許使我們得著永遠的救贖。對於這美好的應許,我們對上帝充滿無限的感恩。祂賜下救恩,不在乎人的行為或功勞。凡相信的,就必得救。
是否有任何規條、儀式或傳統會使我們分心,以致我們無法抓緊上帝藉著基督賜給我們的應許?
多數的規條都有其目的,我們應該要遵守到什麼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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