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作者: Khan Hui Neon在此,保羅開始談論整卷加拉太書的核心主題:我們是單單藉著信心被稱為義,而非靠行律法稱義。稱義是我們與聖潔的上帝和好的方式。我們是靠行律法,還是靠信耶穌稱義呢?保羅告訴我們,稱義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單單信靠耶穌。批判保羅的人可能爭論說保羅堅持因信稱義的教導使他成為律法的破壞者、成為罪人。對猶太人來說,沒有按著律法生活的人都是罪人。所以,在他們的眼裡,外邦人都是罪人。按他們的看法,保羅所傳講的引人犯罪。
以下是一段戲劇性、但或許會發生在保羅和批評者之間的對話,可以總結雙方的論點:
「聽著,」保羅說:「我們猶太人出生、成長都在律法之下,但我們的經驗告訴我們,不可能靠著行律法而稱義。為什麼?因為沒有人能完全遵守律法,所以一切試著遵行律法的人只會招致定罪,不可能因此稱義。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仰望基督」(參15-16節)。
「等等,」猶太律法主義者反駁:「你是在鼓吹大家拋棄律法嗎?這樣不就讓大家都變成不守律法的罪人(也就是外邦人)嗎?所以福音的源頭──基督,是使人犯罪的嗎?」(參17節)
「當然不是,」保羅反擊:「如果是這樣,就違背了基督的教導了。但若我們又回到遵守律法的老路,我們就必須面對律法的審判,成為真正的罪人了」(參18節)。
保羅的重點是,若連猶太人都無法完全遵守律法,那為何要求沒有背負祖先傳統包袱的人遵守律法呢?
然而,保羅如何脫離律法的轄制,不被律法定罪呢?他向律法死了。向律法死,從律法得釋放,不僅使我們脫離律法的一切要求,也使我們得以為上帝而活(19節)。
那保羅如何向著律法死呢?他把「老我」處死了,就是那個過去想要靠著行律法得救的自己。聖經學者尤金 • 奈達(Eugene A. Nida)寫到:「倚靠律法就是強調用個人的力量,去滿足律法的一切要求。」2保羅把自己和基督同釘十字架,從此,他不再受制於律法,而是在基督裡活著(20節)。保羅相信,信靠耶穌能使他在上帝面前稱義,也能幫助他為上帝而活,因為耶穌已經為他而死,就顯明祂的愛了。
批評者指控保羅拋棄律法,得罪上帝,保羅的回應是:單單信靠耶穌不但不會受到咒詛,更是蒙上帝稱義的惟一方法。所以,何必回頭臣服於律法之下呢?這樣就廢掉上帝的恩典了。若我們能靠行律法稱義,基督的死便毫無意義了(21節)。律法無疑是上帝所賜予的,但保羅讓我們明白,律法不能使我們稱義。
今天,我們也要問一樣的問題。我們是靠什麼得救呢?是靠著基督,還是靠一些條例或法規呢?
2 參亞確(D. C. Arichea)和尤金 • 奈達所著的A Handbook on Paul’s Letter to the Galatians (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1976, 50)。
為何遵守摩西律法會使我們成為罪人?
我們藉著信靠耶穌得以稱義。請默想片刻,讚美並感謝上帝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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