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作者: David Gibb日內瓦哲學家盧梭在其著作《社會契約論》中,以一句經典名言為開場白:「人是生而自由,卻常被困在枷鎖之中」。
自由是一個偉大的想法。從你的過往、失敗、私慾、人為的宗教,還有處處轄制你的舊約律法中解脫出來,確實好得無比!耶穌的到來,使這一切得以成就(約翰福音8章36節;哥林多後書5章17節)。但是,這種剛剛獲得的自由有可能帶給人所向無敵的感覺。使徒保羅所要處理的是一群自以為「站立得穩」的哥林多信徒(10章12節),他們不認為去異教廟宇,食用祭過偶像的肉有什麼危險。
保羅已經告訴他們,他們比自己想像中還要軟弱。他曾提醒他們要謹記先祖的故事(10章1-12節)。現在,他告誡他們,千萬不要和崇拜偶像的事有任何瓜葛,而且要避而遠之(10章14節)。保羅告訴他們,身為基督徒,他們不能這一分鐘「有分於」聖餐,喝主的杯吃主的餅,又在下一分鐘「有分於」鬼的宴席,在廟宇裡吃吃喝喝(10章16-17、20-22節,呂振中譯本)。
注意這裡強調的「有分於」一詞。不論是與基督徒一起領受主餐,還是與異教徒一同吃祭肉,都不單是關乎吃喝,而是涉及我們的全人。另外,我們也要當心,因為那藏在偶像後面的是屬魔鬼的勢力,要我們脫離對基督的信靠。上帝是忌邪的,祂要我們單單屬於祂!你不是坐在上帝這一桌,就是坐在魔鬼那一桌(10章21-22節)。
哥林多教會裡自稱是「自由派」的信徒看重他們的個人自由,但是保羅卻看到更大的利害關係,那就是「別人的益處」(10章23-24節)。重要的不是某些事是否可行,而是這些事情是否使人得著益處。因此,食用祭肉可能不會讓你良心不安,這也不是錯誤的行為,因為地和其中充滿的都屬於上帝(10章25-26節);但是,如果這樣做使一個知道你是基督徒的人感到困擾,並且知道這是祭過偶像的食物(10章27-30節),那麼你就連碰也不要碰。
榮耀上帝意味著我為愛甘願捨己,而不是尋求個人的自由(10章31-33節)。當我這樣做的時候,就是在效法保羅,像他效法耶穌一樣(11章1節)。
慈愛的天父,感謝祢使我藉著耶穌基督得到釋放,享受真正的自由。請幫助我善用這份自由,同時也樂意自我約束,好叫他人得益處,並將一切的榮耀歸於祢。
從食用祭品的議題中,你學到了什麼?你要如何將所領受的應用在日常生活中?
你有多看重個人的自由?為什麼自我約束對我們而言是好事?我們在什麼時候需要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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