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記及尼希米記

作者: Robert M. Solomon

第27日


當病人病況危急時,醫生會果斷地採取緊急且必要的治療,以挽救病人的生命;在屬靈的層面也是如此。

以色列人必須遵行上帝的律法,他們不能因為與異教徒通婚,而違背以色列的信仰。

猶太領袖開始帶領百姓認罪和棄絕罪。他們首先在耶路撒冷召集所有人,警告他們如果不這樣做,就不再是他們當中的一員,並且會失去家產(以斯拉記10章7-8節)。眾人聚集,並且「因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戰兢」(以斯拉記10章9節)。他們的「戰兢」11源於屬靈上和身體上的不適。

以斯拉接著清楚地指出百姓與異族通婚的罪,以及與外邦妻子離婚的必要性(以斯拉記10章11節)。以色列人一同大聲答應,卻懇求給他們時間來處理這件事(以斯拉記10章13節)。在雨中站著,似乎和站在罪中一樣困擾著他們。百姓承認自己「犯了大罪」(以斯拉記10章13節),建議以斯拉花時間查辦娶了外邦女子的人。

以斯拉同意了。逐一查辦將有助於避免在不考慮個別家庭情況下,將籠統的規定強加在所有人身上。也許有些外邦妻子已經放棄異教信仰,轉而信奉以色列的上帝。只有那些尚未或不願意悔改的人,才會受到裁決的影響。12各支派的首領,從決定開始調查到調查完所有案件,大約耗時三個月的時間(以斯拉記10章16-18節)。

現代讀者可能會覺得這樣的舉措相當嚴厲,但他們這麼做卻有充分的理由。以色列人必須遵行上帝的律法,他們不能因為與異教徒通婚,而違背以色列的信仰。

相較之下,使徒保羅在極力勸導基督徒不要與不信的人結婚時(參哥林多後書6章14節和哥林多前書7章39節所提到的原則),卻補充說:那些在成為基督徒之前就與未信者結婚的人,不該因為哥林多前書7章12-17節的理由,而與配偶離婚。

為什麼以斯拉和保羅在牧養上採取如此不同的方式?進一步的思考可以幫助我們明白其中的原委。以斯拉面對的是猶太百姓,作為一個即將迎來彌賽亞降生的國家,他們要保持信仰的潔淨。這些猶太人在明知故犯的情況下,違背律法與異教女子結婚;然而,保羅面對的是歸向基督的外邦人,他們可能早已嫁娶異教徒了。

11 參柯德納所著的Ezra and Nehemiah,第71頁。

12參大衛 • 古翟克於2006年所寫關於以斯拉記10章16-17節的註釋,另參網址:https://enduringword.com/bible-commentary/ezra-10/。


反思:

你同意這些領袖採取的行動嗎?在沒有適當的調查下,立刻採取行動有什麼壞處?另一方面,如果調查被無限期地延後呢?

關於今天經文中的真理原則,我們可以如何應用在現今的教會中呢?我們為什麼必須承認並棄絕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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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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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蘇諾銘博士(Dr. Robert M. Solomon)於2000年至2012年間擔任新加坡衛理公會會督。退休後,他受邀至世界各地擔任特會講員及授課。他著書超過30本,包括《忠心到底》、《鍥而不捨的上帝》、The Race、The Conscience、The Sermon of Jesus等等。

此作者的天路系列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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