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

作者: Robert M. Solomon

第38日


這段經文是本書信的第四個警告(前三個在2章1-3節,3章12-19節,6章4-6節),勸誡信徒不得離棄真道。如果人們(作者刻意將自己也包括在「我們」裡)已經宣告自己成為基督徒卻「故意犯罪」,就等於是藐視上帝(26節)。他們自己應該非常了解,因「已經」認識了真道。然而,知識必須要產生順服;否則這知識反而會在審判的時候指控我們。對於這些人,「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意指他們既然拒絕基督的贖罪祭,就沒有其他方式可以讓他們得到救贖(使徒行傳4章12節;約翰一書5章11-12節),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27節;參以賽亞書26章11節)。

然而,知識必須要產生順服;否則這知識反而會在審判的時候指控我們。

那些故意干犯摩西律法的人,憑藉二到三人的作證,會受到審判(「不得憐恤而死」,28節,參申命記17章6節)。但那些拒絕基督的人犯下更嚴重的罪,因此會受到更嚴厲的刑罰。第一,他們先是「踐踏上帝的兒子」(29節),嚴重地悖逆萬王之王——主耶穌。這些人是上帝的敵人,終將「成了祂的腳凳」(10章13節)。第二,他們「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29節),小看耶穌將自己獻上這件事,將耶穌的寶血視為與其他獻祭的血無異。第三,他們「褻慢施恩的聖靈」(29節)。耶穌曾告誡我們褻瀆聖靈的罪是不得赦免的,不論是「今世來世」(馬太福音12章30-32節)。拒絕基督的好消息就是褻瀆帶來這個消息的聖靈。

我們不應該將上帝的救恩視為理所當然。祂是慈悲憐憫的,對我們施予恩惠與慈愛;但我們必須記住上帝既是恩慈的也是嚴厲的(羅馬書11章22節)。基督不僅為我們的罪犧牲,同時將來也要審判我們。若我們拒絕基督成為我們的救主,將來就會面臨祂嚴厲的審判。「拒絕基督就是選擇審判」。43的確,我們若沒有基督,「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裡,真是可怕的!」(31節)

43 參希利所著的 Hebrews, p. 217。


反思:

「故意犯罪」(26節)以及偶爾被罪惡所勝的差別在哪裡?為什麼故意犯罪的人,既不認識耶穌,也不住在祂裡面(約翰一書3章6節)?

思想你要怎麼做才可以在基督的審判台前站得住?你有哪些確據和保證?要如何避免自己將救恩視為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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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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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蘇諾銘博士(Dr. Robert M. Solomon)於2000年至2012年間擔任新加坡衛理公會會督。退休後,他受邀至世界各地擔任特會講員及授課。他著書超過30本,包括《忠心到底》、《鍥而不捨的上帝》、The Race、The Conscience、The Sermon of Jesus等等。

此作者的天路系列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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