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後書
作者: Robert M. Solomon我們不確定假教師在以弗所教導了些什麼,但從保羅所寫的,我們可以猜測那可能和舊約聖經的律法有關。他們自稱為教法師(提摩太前書1章7節),也許以教導律法主義的基督教信仰來扭曲福音(「正道」,提摩太前書1章10節),就是我們需要奉行宗教上的敬虔才能得救。這樣看來,他們所提倡的是一種屬肉體的宗教,一種靠著自我努力的救贖,將會導致自我的誇耀。
在教會歷史的每一個時代裡,這種形式的律法主義信仰,總是會出現使人們轉離基督的「榮耀福音」(提摩太前書1章11節)。我們該如何避免步入這種教義上的偏差呢?其中一種方法就是把所有的律法廢除掉,置之不理。結果就產生「恩典是好的,律法是壞的」這種想法。我們可以大呼宗教改革的口號:「惟獨恩典」,並排斥律法在基督徒生活裡的所有角色,然而這卻不是偉大的宗教改革家加爾文(John Calvin)的見解。
加爾文根據聖經,指出律法的三個目的。第一,它像是一面鏡子,彰顯上帝的屬性和我們自己的罪。第二,它的作用在於限制人們的惡行:試想一個沒有上帝律法的地方,會爆發多大的混亂。第三,它讓我們知道如何討上帝喜悅,並指導我們的行為。
上面所提到的三個目的,我們在這段經文裡都可以找到。這律法是為「無法無天和放蕩不羈」的人所設立的(提摩太前書1章9節,新譯本)。保羅在這段經文裡提到部分的十誡(提摩太前書1章9-10節),也提到「拐帶人口的」(新譯本)和同性戀。律法揭露了不法的人,也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他們。
但是我們也注意到「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8節)。這律法是基督徒行為的指南。我們不是因遵守律法而得救;而是上帝主動拯救我們,並藉著聖靈賜給我們力量去遵守祂的道德律法。這律法反映了上帝的屬性,也反映了祂如何創造我們。當我們正確使用時,律法就是好的。
律法(包括道德上的法律和民事上法律)如何影響或塑造你的生活和行為?這與上帝的恩典有何不同?
基督徒可能會誤解或濫用了哪些律法?我們如何才能正確地理解和運用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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