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後書
作者: Robert M. Solomon在以弗所的教會裡也有寡婦。初代教會一開始就負起照顧寡婦的責任(使徒行傳6章1節),這符合聖經的教導也切合實際的需要。
上帝要求祂的子民去幫助有需要的人,例如孤兒和寡婦(申命記24章17-21節,26章12-13節,27章19節;以賽亞書1章17節;雅各書1章27節)。在古時候的社會裡,孤兒和寡婦無法找到工作來養活自己。如果任由他們孤立無援,他們最終可能會淪為奴隸、妓女或乞丐,被社會遺忘或傷害。
初代教會必須制定出一個實際的方法來幫助寡婦,保羅在這裡提供了一些對人有幫助的原則。
首先,對寡婦要有正確的態度。充滿罪惡和自私的社會往往會忽視或貶低寡婦,但基督徒必須「要尊敬那真為寡婦的」(提摩太前書5章3節),在英語標準版聖經中,是翻譯為「尊敬寡婦」。換言之,我們必須要尊重她們,就像我們尊重年長者、長老和主人一樣。
其次,不是所有寡婦都須由教會來照顧,那些有家人的就先由家人來照顧(提摩太前書5章4節)。當基督徒照顧有需要的親人時,就是在尊榮和討上帝的喜悅。年輕的寡婦最好可以再結婚,生養兒女,治理她們的家庭(提摩太前書5章14節)。這將救她們脫離懶惰無益處的生命,或免於成為別人辱罵的對象(提摩太前書5章13-14節)。這樣也會減輕教會的負擔,不會拖累教會,使教會能專注在那些真正有需要救濟的寡婦身上(提摩太前書5章16節)。
所以,寡婦要被列入教會救濟與幫助的名冊上需要具備某些條件,其中之一是她們必須是沒有家人且不能再婚的(「必須年紀到六十歲」,參提摩太前書5章9節);另外,她們必須是敬虔的婦人,對丈夫忠貞,並且無論在家中、在教會裡,甚至在社區中都有行善的名聲(提摩太前書5章10節)。
這些是現今教會在關懷有需要的人時可以採用的實用原則。如同保羅所描繪的,教會應該是個有規則、秩序和充滿關懷的地方──一個為主作見證的地方。
在你的教會裡,有哪些需要幫助的人?教會是如何幫助他們的?這些幫助是否合適且足夠?除了目前所提供的幫助,教會還能做些什麼?
為什麼我們必須要尊重那些經常被社會遺忘和忽略的人?關於這一點,基督徒如何做得更好?你個人或你的家庭可以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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