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
作者: Robert M. Solomon在會幕(以及後來的聖殿)設立好之後,以色列民就在其中進行常規的敬拜。一切都已經安排好並按照規定來進行。百姓只能在外院敬拜,只有祭司可以進入聖所去執行祭司的工作(6節),包括照料燈臺、供桌及香爐。這一切都象徵上帝的作為以及祂和祂子民的關係。只有大祭司可以進到至聖所,並且一年只限一次(利未記16章;參希伯來書9章7節),強調上帝是聖潔不可親近的(出埃及記19章21-24節;參提摩太前書6章16節),任何人若和上帝面對面就會死亡(出埃及記33章20節)。惟有當大祭司用祭牲的血為自己和百姓的罪獻祭以後,才可以進入至聖所(7節)。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9章22節)。
猶太人對於會幕敬拜的細節非常熟悉,但如同希伯來書所說,這些顯然都不是真實事物的本相,而只是指向未來真實事物的一個影像。聖靈已經表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8節)。在地上的聖殿裡,幔子遮住了進入至聖所的路,也讓人無法來到上帝的面前。但當耶穌受死時,聖殿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馬太福音27章51節),象徵祂的犧牲除去了人與上帝之間的隔閡。地上的會幕以及其中的獻祭及各種禮儀,只是預表及影像(「象徵」或「比擬」),37基督才是真正的實體(9節)。
單單「獻上禮物和祭物」(參9節,5章1節和8章3節中也使用類似的句子,意指為贖罪並與上帝和好,而獻上禮物和祭物;另參利未記1-7章,9章7、15-22節)無法「使敬拜的人內心完全」(9節,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罪人的良心裡仍然充斥著罪惡感(內心對自己犯的罪感到內疚)38(10章11節)。希伯來書強調沒有任何的聖殿獻祭可以除去良心的罪咎。會幕裡「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10節),只能帶來外在形式上的果效。這些禮儀規矩都只是外在的、「屬肉體的條例」(10節),無法解決人們內在的需求,即消除罪惡感以及修復與上帝的破裂關係。所以人們需要一個新次序(參10節,和合本修訂版),而這在主耶穌基督裡就能找到!感謝讚美主!
37 參許偉立所著的 Commentary on Hebrews, p. 324。
38 參希利(Mary Healy)所著的 Hebrews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16, 194)。
為什麼會幕裡的獻祭不能夠除去罪人心中的罪惡感?為什麼靠自己努力過虔誠的生活也無法解決這個問題?
在什麼情況下宗教的禮儀會成為空洞的行為,以致無法碰觸到敬拜者的內心深處?我們要如何以心靈誠實敬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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