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作者: Ajith Fernando

第40日


申命記的作者在19章提出各種條例,說明當中的罪人應該受哪些刑罰,無辜的人應該受哪些保護。首先,摩西指示百姓在他們征服的土地上設立逃城(1-3、8-9節),如同在約旦河東一樣(4章41-43節)。這些城是為著「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人設立的(4節)。今天,我們稱之為非自願殺人的行為,是疏忽或意外所造成的。

篤信聖經的基督徒有從上帝而來的愛心,關懷那些害怕自己公正受審的權益將被剝奪的人。

當社會未提供弱勢無辜者安全的居所,導致他們受到傷害,整個社會都必須分擔此罪責,並且犯了「流人血的罪」(10節)。這段經文教導庇護原則的基礎,即為那些處在危險與弱勢地位中的人提供庇護和保障。篤信聖經的基督徒有從上帝而來的愛心,關懷那些害怕自己公正受審的權益將被剝奪的人。因此,綜觀歷史,教會一直都敞開大門,歡迎那些前來尋求庇護的人。但不論是當時還是現在,尋求庇護的人當中,總有真有假(11節)。

對於預謀殺人的案件,懲罰兇手等同除去流血的罪(11-13節),淨化土地和國家。由於上帝的律法遭到破壞,因此在兇手受到制裁前,全體百姓都不再蒙福。有罪而不罰(即錯誤的行為卻免受制裁)是當今許多社會的嚴重問題。不對罪惡施以懲罰會使國家蒙羞。當罪惡受到制裁,國家的榮譽尊嚴才得以恢復。

14節談到禁止挪移產業中的地界。可悲的是,就連基督徒有時也會陷入貪婪的試探中,想要攫取別人的產業。

15-19節提出三個保障,確保對他人的控訴可得到公正的審理。第一,須有超過一位見證人,證實這個指控(15節)。第二,法官必須詳細查究(18節)。第三,作假見證的人就要像他想怎樣對待自己的兄弟一樣對待他(19節,新譯本)。

21節提出了著名的同態復仇法(law of retaliation):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基督徒往往會拿這點對照耶穌的教導,要我們左臉也轉過來由人打(馬太福音5章38-39節)。但耶穌談的是個人復仇,而申命記所談的是國家司法正義。我們不該私下尋仇,報復傷害我們的人,而是必須將這些事交到上帝手中(羅馬書12章19節)。我們會發現,有時上帝會藉政府的權柄,懲處那些侵害我們的人(羅馬書13章4節)。


反思:

你知道有哪些弱勢群體需要你的支援和協助?今天你能為他們做些什麼?

你所參與的教會或團體組織採取什麼方式,以確保沒有人會被誣告或受到不公正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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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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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費南度(Ajith Fernando)是斯里蘭卡基督教青年歸主協會(Youth For Christ)的教學總監。他曾經擔任該事工的總幹事長達35年。他和妻子芮倫(Nelun)活躍於教會的事工,主要的服事對象為都市的貧民。 費南度的服事包括督導年輕教牧同工及輔導基督教工作者。他已撰寫超過20本書,被譯成24種語言出版。他和妻子目前居住在可倫坡(Colombo)。

此作者的天路系列著作

天路系列由靈命日糧事工製作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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