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作者: Ajith Fernando

第21日


最後一條誡命的焦點,從罪行轉向了罪行背後的態度,像是禁止貪戀他人的妻小、產業和財富等(21節)。貪戀和雄心壯志不一樣,後者可以驅使人努力工作,達成個人最佳目標或狀態。貪戀則不同,貪戀是渴望那些超過上帝允許個人得著的事物。這種渴望源於不滿足,而不滿足往往從比較而來。我們會想:如果我也能擁有他們所擁有的,有他們有的那些東西,就能成功,就會滿足了。

只有上帝能夠真正滿足我們心底的渴望,也惟有祂的同在才能帶來真正的富足。

首先,我們不能貪戀別人的妻子。社交媒體列出最性感的男人和女人名單,發布各種穿著清涼的人的照片,助長了人們心裡的慾望和邪念。但基督徒相信上帝賜下富足人生,不必為了要得到滿足,而覬覦配偶以外的人。

接著,我們不可貪戀人的房屋或土地。房子和其他產業給我們帶來安全感,滿足內心深處的渴望。就連基督徒也可能被引誘,盤算如何得到法律上本非屬於自己的財產,從一些基督徒家庭的財產紛爭,導致家庭不睦,就可以看出來。雖然擁有自己的土地是件好事,聖經也鼓勵我們這麼做,但我們要記住,「我們在這裡本沒有常存的城,乃是尋求那將來的城」(希伯來書13章14節)。我們對永恆的渴望,不可能在現世得著滿足。因此,為這短暫世界的一塊土地巧取豪奪,而破壞永恆之城的原則,是件愚蠢的事。

最後,誡命中提到不可貪戀別人的財產,還包括僕婢、牲畜,「並他一切所有的」(21節)。在當時,這些都是財富和聲望的指標。今日與之對等的事物,則是車子、手機、電腦和衣物等物品。有些基督徒花大筆的錢緊追最新的潮流,買最時尚的東西,而多數都是他們不需要的,他們卻深信這些消費可以使他們滿足。

但事實是只有上帝能夠真正滿足我們心底的渴望,也惟有祂的同在才能帶來真正的富足。這也是為何聖經說:「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希伯來書13章5節)保羅深知上帝永遠與他同在,即使身陷囹圄,他仍學會「無論在什麼景況都可以知足」,因為「[他]靠著那加給[他]力量的,凡事都能做」(腓立比書4章11-13節)。這就是最好的生活方式。如同保羅所說:「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提摩太前書6章6節),倚靠上帝而知足並不會使我們失去什麼,相反地,我們得著了一切!


反思:

你如何來分辨雄心壯志和貪戀?

你是否曾經有攀比心理而貪戀別人所擁有的東西?你認為上帝能滿足你心底真正的渴望嗎?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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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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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費南度(Ajith Fernando)是斯里蘭卡基督教青年歸主協會(Youth For Christ)的教學總監。他曾經擔任該事工的總幹事長達35年。他和妻子芮倫(Nelun)活躍於教會的事工,主要的服事對象為都市的貧民。 費南度的服事包括督導年輕教牧同工及輔導基督教工作者。他已撰寫超過20本書,被譯成24種語言出版。他和妻子目前居住在可倫坡(Colombo)。

此作者的天路系列著作

天路系列由靈命日糧事工製作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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