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作者: Ajith Fernando第六誡所用的「殺」字(17節),希伯來語原意通常指非法的殺戮。(相反地,在戰爭中,殺戮可能不是理想的做法,卻是合法的,參第41天中20章1-4節的信息)。
創世記9章6節提到禁止殺人的理由,是「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惟有上帝有權柄取人性命。
然而,現代社會失去了對上帝的敬畏,竊取上帝的權柄,決定何時了結一個人的性命,允許各種結束生命的方式,像是協助自殺、根據需求進行墮胎或安樂死。我們必須區分安樂死與移除腦死患者的人工維生儀器之差別。縱然我們需要保護和珍惜生命,但卻不需要靠人工方式,無謂地延長死亡的過程。
恐怖主義輕視生命,濫殺無辜,必須受到嚴厲的譴責。但基督徒也要認真思考,那些採取恐怖手段的人,心中的不公和委屈。他們採取這種極端手段,會是因為無法透過法律途徑,贏回自己的合法權益嗎?另一個危險的趨勢,就是黑道勢力增長,甚至連有名望的人都會採用這種暴力手段。當政府利用準軍事組織與正規軍隊,去執行司法體制外的屠殺,消滅「討厭的對象」,他們就塑造了一種文化,讓人以為殺人是可以被接受的。現代最惡劣的謀殺形式就是種族滅絕,大批人民遭到屠殺,只因他們隸屬某個人所自認為「錯誤的」種族、宗教或政治陣營。
聖經中記載了不少關於「謀殺」的故事,讓我們看見殺人者背後的動機:該隱殺死亞伯是出於嫉妒(創世記4章1-16節)。拉麥視殺人為被人傷害後的報復手段(創世記4章23節)。雅各的兒子們以及大衛的兒子押沙龍,在他們的妹妹遭到玷污後,為了捍衛家族名譽而殺人(創世記34章1-31節;撒母耳記下13章)。法老以國家安全為由,殺害以色列男童(出埃及記1章8-22節)。大衛為了掩蓋自己犯罪的恥辱,殺害烏利亞(撒母耳記下11章)。亞哈王貪戀拿伯的葡萄園而殺害拿伯(列王紀上21章1-16節)。希律王害怕自己的王位受威脅,而殺死一群無辜的孩童(馬太福音2章13-18節)。王后希羅底被施洗約翰責備她放蕩敗德,因而處死約翰(馬太福音14章3-12節)。
耶穌評論這條誡命時,提出了人們犯下謀殺的根本原因。祂說:「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馬太福音5章22節)。今日,監獄裡仍有許多人,是因心中隱藏的忿怒瞬間爆發,而犯下難以想像的謀殺罪。保羅的忠告蘊含智慧:「不可含怒到日落」(以弗所書4章26節)。每個人都需要以主動積極的態度去處理自己的忿怒情緒。若不制服自己的忿怒,我們的靈命就會被絆跌。有人說:「能激怒你的人就能控制你。」
對於現今常見的各種結束生命的方式,基督徒該如何因應?
你是否曾因某人冒犯或得罪你而心存忿怒?根據以弗所書4章26節,你可以如何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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