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作者: Ajith Fernando

第18日


「你們這些保守派都歧視同性戀者!聖經提到異性戀的罪那麼多,同性戀的罪才一點點,你們卻完全無視異性戀的罪,只關注後者。」這批評還真有些道理。雖然現今異性戀的罪如此氾濫,我們卻似乎不太願意談論這個惡行。

聖經非常嚴肅看待性罪行,其中包括(但不僅限於此)通姦,也就是發生性行為的雙方,至少其中一方已有配偶。

聖經非常嚴肅看待性罪行,其中包括(但不僅限於此)通姦,也就是發生性行為的雙方,至少其中一方已有配偶。十誡中禁止通姦(18節),在舊約時代通姦是可以處死刑的罪(22章22-25節)。在聖經其他地方,通姦不僅被視為傷害配偶的罪,更被視為悖逆上帝的罪(創世記39章9節;撒母耳記下12章10節;詩篇51篇4節)。新約聖經中,保羅清楚表示,通姦而不願悔改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哥林多前書6章9-10節)。即使到今天,上帝對通姦的憎惡,也應具有嚇阻效果。

通姦罪特別嚴重,是因為婚約反映了上帝與百姓的盟約,關乎人類生命中最重要的面向:我們對上帝與配偶必須遵守的承諾。保羅解釋通姦之所以如此嚴重,是因我們的身體是基督身體的一部分(哥林多前書6章13-20節)。若有人犯了姦淫,原本屬基督的身體就與其他人成為一體,破壞了我們與基督的合一。

姦淫帶來破壞性的後果,會傷害許多人,也說明了為何上帝憎恨這個罪。祂雖然赦免真心悔改的人,但這赦免無法弭平罪的苦果。就算雙方和好了,遭背叛的配偶仍可能深受傷害,子女也會因家庭破碎而痛苦不堪。通姦的對象也會因此心碎。我曾聽說一個教會牧者,與一位年輕女孩犯下姦淫。之後,他真心悔改,與妻子和好並回到服事崗位上。多年後,他發現那位與他通姦的女孩成了妓女;而最有可能使女孩淪落至此的,就是他所犯的罪。

耶穌談到姦淫的根本原因,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章28節)。對某人產生情慾,就是渴望與他們發生性關係,以為這樣做能滿足自己心裡的空洞。當我們起了淫念,就給更嚴重的通姦罪開了大門。保羅對提摩太的勸告:「要逃避少年的私慾」(提摩太後書2章22節),直到今日仍與我們息息相關。


反思:

現今社會中,媒體大大煽動了眾人的慾望,使貪戀和放縱情慾的事成了常態。你該如何保守自己的心,以免陷入試探中?

在這放縱情慾的社會中,基督徒該如何站穩立場,堅持反對婚前性行為和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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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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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費南度(Ajith Fernando)是斯里蘭卡基督教青年歸主協會(Youth For Christ)的教學總監。他曾經擔任該事工的總幹事長達35年。他和妻子芮倫(Nelun)活躍於教會的事工,主要的服事對象為都市的貧民。 費南度的服事包括督導年輕教牧同工及輔導基督教工作者。他已撰寫超過20本書,被譯成24種語言出版。他和妻子目前居住在可倫坡(Colombo)。

此作者的天路系列著作

天路系列由靈命日糧事工製作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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