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作者: Ajith Fernando我媽媽曾經動了一個手術,手術成功後出院回家。幾天後,爸爸收到一張住國外的斯里蘭卡朋友寄來的慰問卡,向我媽媽過世致哀!不知怎麼回事,媽媽生病的消息,一傳十、十傳百,以訛傳訛,竟說她病逝了!(在這件事發生後,我媽媽又活了20年。)
假消息一旦被我們傳出去,就覆水難收了。等到我們發現自己傳的消息不正確,或發現自己在錯誤的場合或時間再說出這些話的時候,信息往往已經傳到許多人耳裡了。更糟的是,它們還有可能已經被加油添醋以致面目全非。
第九誡表明作假見證是極重的罪,也就是在法庭宣誓會說實話但卻說謊了(20節)。因此,作假見證的人,必須與他加害的對象接受相同的刑罰(19章16-19節)。法庭是國家懲惡揚善的重要機構(羅馬書13章3-4節),愚弄法庭可能會導致無可挽回的後果。當司法制度腐敗,國家的根基就岌岌可危,因為全國的保障和安全都會受到威脅。這就是為什麼,直到今日作假見證仍是一項重罪。
雖然這條誡命牽涉的主體為法庭,但其原則也適用於其他假見證上。以色列接受神權統治的約束,並沒有區分宗教與國家。因此,所有的司法程序都包含在律法之中,用以教導百姓,管理個人在社群中如何與他人相處。想要在上帝面前正直過日子的以色列人,就須避免不實指控他人,不論是正式或非正式的指控。假見證會嚴重破壞一個人的名譽和信用。
同樣地,我們在指出他人的過犯時,也必須謹慎小心。身為基督徒,我們都知道恩典遠遠勝過於罪。因此,我們不可以隨意地論斷別人,當謹守口舌,保守己心,以免絆倒軟弱的人。每當我們想要傳講有關別人的負面消息時,需要先捫心自問,這些事都千真萬確嗎?而就算這些事都是真的,有必要對其他人重述嗎?這些是「造就人的好話」,可以「叫聽見的人得益處」嗎?(以弗所書4章29節)多數時候,答案大概都是否定的。
在生活中,你如何保守自己的口舌和心思意念,以免成為道聽塗說的人?
假如你聽到關於某人的假消息,你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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