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作者: Ajith Fernando聖經中慈愛的上帝怎麼會命令百姓將迦南各族滅絕淨盡,還說「不可憐恤他們」這樣駭人聽聞的話呢(2節)?或許,你曾被這麼問過,甚至自己也問過這個問題。
基本上,申命記7章提到的戰爭原則只適用於不再重複的戰爭上(希伯來文稱為herem,即特例聖戰),即只為征服應許之地的戰爭。這些條例,和與應許之地以外的國家進行的「普通戰爭」的規範不同(申命記20章10-15節)。在特例聖戰中,以色列人得到的命令是將敵人「滅絕淨盡」(7章2節)。「滅絕淨盡」的希伯來文是haram,與名詞herem擁有相同字根,意為「禁止做普通用途」。實際上,haram具有完全奉獻給上帝的意思,不論是為了服事,或為了完全毀滅。摩西三度使用這個詞,強調這個命令是如此堅決(2、26節)。
上帝命令將迦南人滅絕淨盡,有幾個理由。首先,征服迦南並非殺死一群無辜的人民,奪走他們的土地賜給上帝偏愛的民族。摩西說道:「……因這些國民的惡,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9章5節)。迦南人作惡多端,其中一項罪行就是焚燒自己的兒女,獻祭給神明(12章30-31節)。上帝說:「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利未記18章25節)。這種毀滅是完全聖潔和公義的審判者——上帝,對重大罪惡的制裁。
第二個理由,申命記中多次提到迦南人和他們的風俗會使以色列人陷入網羅,遠離上帝(7章3-5、16、25-26節)。以色列人本應承擔使命,向全世界宣揚上帝的啟示。因此,以色列百姓必須受保護,遠離邪惡,就像長滿癌細胞的器官必須摘除,避免全身都被破壞。然而,儘管上帝已盡力保護他們,接下來的歷史發展顯示以色列人時常離棄上帝的道,喜愛隨從鄰近民族的習俗。這些鄰近的民族,有些是留在應許之地的迦南人,因為以色列人並未遵行滅絕淨盡的命令。
特例聖戰的原則並不適用於我們現代社會,尤其是種族滅絕這可怕的手段。然而,這些原則也顯示,除滅一切阻礙我們與上帝親近的事物,有多麼重要。基督差我們在世上,與擁有其他信仰的人同住(約翰福音17章15-18節)。我們會被這些非常誘人,甚至叫人成癮的事物包圍,這些事都可能誘使我們犯罪。我們必須嚴肅地看待這些問題,避免它們絆跌我們,危及我們為基督做的見證。
上帝既是慈愛的天父,也是忿怒的審判者,你如何解決兩者之間的明顯衝突?
有哪些事、活動或習慣會阻礙你親近上帝?今天,面對這些阻礙,你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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