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作者: Ajith Fernando某次和老同學聊天,他對我說:「上面那老頭得好好解釋一下這世上所有的混亂。」朋友對上帝的態度使我感到難過,但我知道這是因為他還不認識主。這使我想到基督徒的行為使上帝蒙羞,是件多麼可恥的事。
第三條誡命:「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11節),按字面翻譯為「你不可為虛空或不重要的事,高舉你上帝的名」。在聖經中,上帝的名就代表了上帝是誰,也就是祂的本質。萬物受造的目的,是要反映上帝的榮耀(以賽亞書11章9節;哈巴谷書2章14節),而上帝子民的任務,就是要榮耀上帝(哥林多前書10章31節)。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總是禱告:「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馬太福音6章9節)
然而,上帝百姓的行為,卻可能使祂的名字被羞辱。我們會因為使用亂無章法、枯燥、毫不相干或不聖潔的方式敬拜上帝,而羞辱了祂。「敬拜」的英文worship源於worth-ship,即「有價值、有意義的狀態」,顯示上帝的尊貴與無價。但我們的敬拜往往無法傳達這個價值!
當我們隨意以上帝的名義起誓,作虛假浮誇的見證,或是日常談話中輕率地提起上帝的名字,就羞辱了上帝。每次我讀到基督徒的文章出現「oh my God」(或縮寫成OMG)的時候,就會覺得很尷尬。以色列人非常嚴肅看待羞辱主名這件事。在第2日的信息中,可以看見就連上帝立約的名(Yahweh),他們都不想說出口。因此,在聖經中,上帝的名都用了「主」(Lord)一詞來代替。
基督徒也可能因不敬虔的行為而羞辱主名,例如宣稱上帝告訴他們一些祂根本沒說的事,或是作假預言。教會內的衝突,或甚至國家之間以上帝名義發動戰爭,也會大大地羞辱祂。
對於羞辱主名的人,聖經清楚地說:「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11節)。這裡特別用雙重否定「不以……為無罪」。若用肯定句「必定他有罪」,句子聽起來會通順許多。這麼寫可能是因為某些人呼求主名,看似聖潔、敬虔,實際上卻是濫用了上帝的名。但他們騙不了上帝。我們必定要為羞辱主名而受審判,因此必須謹守自己的言行。
你是否曾經在自己的言語、敬拜或行為上使上帝蒙羞?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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