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作者: Ajith Fernando在我們的宣教活動中,一位出身背景複雜的年輕人信了耶穌。他與其他基督徒互動來往,重新認識生命的意義與自己在基督裡的新身分,內心激動不已。但他並未放棄先前說謊、說粗話的習慣。幾次警告無效後,小組長決定要懲戒他,禁止他參與我們的活動。他感到自己的世界瓦解了!但這個打擊使他誠心尋求上帝,全然委身於主。現在,他已成為上帝重用的僕人。
在當今追求「自我感覺良好」的文化中,「懲戒犯錯的基督徒」的概念並不受歡迎。但聖經告訴我們,為了保護基督徒群體的聖潔與純淨,由公正和敬畏上帝的領袖來管教和懲戒犯下嚴重罪行的人是必要的。而懲戒對接受管教的人也有所幫助。
摩西談到幾個管理審判官和官長的條例(16章18-20節)。他們「不可屈枉正直」(19節),必須「追求至公至義」(20節),包括拒絕收賄(19節)。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幾節經文中,「正直公義」反覆出現,強調和突顯出審判官和官長秉公審斷的重要性。上帝藉著律法賞善罰惡、保護人民(羅馬書13章4節)。正直的審判官使百姓認真看待法庭,並信從他所頒布的法令。若律法守護者的行為讓人民認為自己無法得到律法的保障,社會的安寧與福祉將受到危害。
此外,審判官有責任對犯了重罪的人判刑。例如嚴禁以色列人拜偶像。代表生育繁殖的女神亞舍拉柱像,象徵男性生殖器官,不可被立在上帝的祭壇旁邊(16章21-22節)。折衷論(將不同的宗教信仰與習俗融合在一起)與主張獨一真神教義的聖經教導相衝突。因此,將不同神明的畫像懸掛在一起,違背了基督徒的信仰。敬拜別神或什麼屬天的形體,會嚴重冒犯上帝,因而被判處死刑。為確保人民不會成為被誣告的受害者,法官會進行徹底的調查,且至少要有兩位證人作證(17章2-7節)。
死刑是為了「把那惡從[他們]中間除掉」(17章7節)。不過推行神權統治的以色列所執行的死刑,今日已不適用。儘管如此,依據新約聖經的教導,犯姦淫和褻瀆等重罪,同樣必須嚴肅以待。這些人會被交給撒但(哥林多前書5章5節;提摩太前書1章20節),也就是說,他們會被逐出教會,脫離上帝的保護與賜福的範圍。
然而,新約聖經中的懲戒與管教給了人們悔改的機會。悔改也包含在上一段引自保羅書信的兩節經文之中。教會永遠歡迎外頭的罪人,如同基督在這世上所行的一樣。但如果教會成員犯下嚴重的罪,就必須被驅離,直到他們願意認罪悔改為止。這樣做的最終目的是「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哥林多前書5章5節)。
我們該如何鼓勵基督徒尊重司法制度?
在什麼情況下,我們需要將一個人從團契中逐出以幫助他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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