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作者: David Cook

第19日


約翰所寫的約翰福音親筆手稿,目前並沒有存留,我們也沒有任何相關古文獻的原稿。但是,相較於其他古文獻,我們能更加接近約翰的手稿,因為目前存留的約翰福音抄本殘片,其抄寫時間是原稿本完成的50年期間。據我們所知,現存新約聖經最古老的完整抄本大約於西元350年寫成,在西奈半島的聖凱瑟琳修道院裡被發現。

聖潔的耶穌呼召我們活出聖潔的生命。

這些早期的抄本並沒有包括7章53節到8章11節,其他福音書也沒有記載這個故事。但是,後來有超過九百個約翰福音的古老手抄本(全部抄寫於西元第六世紀之後)有這段經文。不論如何,這段經文在這裡出現並不突兀,因為從7章24節到8章15-16節,討論的就是關於對他人的判斷。

在這裡呈現的是耶穌的對頭所設下的精細陷阱(參8章3、6節)。他們帶來這位行淫的婦人,律法(利未記20章10節;申命記22章22節)清楚地說明觸犯姦淫的兩方都應該被處死。難道耶穌原諒這婦人就是不遵循律法嗎?或者若祂宣告這婦女應該被石頭打死,就是牴觸自己之前所宣揚的寬恕與慈愛嗎?如果耶穌真的這麼做,羅馬當局會怎麼對待祂呢?因為在當時只有羅馬政府才有權利將人處死。如果是讓猶太公會執法,羅馬政府也許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然而若耶穌真的宣布用石頭砸死那婦女,加上猶太公會又可能舉報耶穌的話,他們便不能視若無睹。

我們不清楚耶穌當時在地上寫些什麼(8章6節),但祂說出來的話非常清楚(8章7節)。耶穌彰顯了祂的智慧——祂認同律法的效力,同意用石頭將這行淫的婦人打死,但卻提出一個嚴格的道德前提,進而帶出幾個問題:指控的人如何抓到這婦人的?行淫的男人在哪呢?他們是否先提出警告?這些指控的人一個一個溜走——他們的證據可能是假的,可能是非經由正常管道取得;更重要的是,他們完全不夠資格成為上帝烈怒的執行者。

耶穌溫柔地對待這位婦人(8章10-11節)。新約聖經學者莫里斯(Leon Morris)寫道:「祂對她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並沒有說要饒恕她。這個有罪的婦人沒有表現出任何悔改或是信心的行為。耶穌所做的是展現憐憫和公義。」8

「我也不定你的罪」(8章11節)。這就是上帝的恩典與憐憫:「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聖潔的耶穌呼召我們活出聖潔的生命。

8 參莫里斯所著的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Eerdmans, 1973, 891)。


反思:

論斷他人意味著寬以律己但嚴以待人。你是依據什麼立場對人進行道德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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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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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谷德維(David Cook)曾在澳洲悉尼(或稱雪梨)宣教與聖經學院(Sydney Missionary and Bible College)擔任校長長達二十六年。他是一位著作甚豐的作家,撰寫了許多部聖經註釋書、以小先知書為題的書籍,及好些研經材料。

此作者的天路系列著作

天路系列由靈命日糧事工製作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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