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作者: Ajith Fernando今日有一種觀念認為基督徒對「性」採取貶抑的態度,這與高度情慾化的現代社會對「性」的普遍推崇形成鮮明對比。但我們認為基督徒更重視「性」,甚至高過一般媒體宣揚的觀念。箴言和雅歌頌揚婚姻中的性愛關係。13-30節顯明了違反聖經性規範的嚴重後果,藉此表達對「性」的高度重視。
首先,信口指控自己的新娘不是處女是嚴重的罪。必須查明這個指控是否屬實,要給新娘的家屬機會,拿出貞潔的憑據,捍衛她的名譽。若證實了此人誣告,他必須被罰「一百舍客勒銀子」(超過一公斤),給新娘的父親(13-19節),這是29節提到的聘金的雙倍。假如新郎發現自己不喜歡新娘,很可能會受到試探而誣陷新娘;而這條律法的重點就在於,男性無法逃過誣陷女性的制裁。
接著,婚外性行為是嚴重的罪,犯罪的人會受到嚴厲的懲罰,因為這是會玷污土地的「醜事」,要藉由刑罰來潔淨土地(20-21節)。使徒保羅說,所有不斷犯此罪的人,必須被交給撒但,好讓他們悔改(哥林多前書5章5節)。性的誘惑如此之大,嚴厲的刑罰就是為了嚇阻此罪。
22節敘述了典型的通姦罪,一個男人與別人的妻子發生關係,「姦夫淫婦要一併治死」。在上帝的律法中,男性女性都需遵守相同的道德標準,不像某些社會中,女性常處於不公平的弱勢地位。
23-27節談到性侵。經文指示了如何判斷性行為是兩人同意或是被強迫的。「不可辦[被性侵的]女子」(26節),這個命令與亞洲某些地區的風俗不同,在那裡,遭性侵的女性有時會受到懲罰,甚至會為了維護家族尊嚴和名譽而被處決,因為被性侵會使家族蒙羞。
根據28-29節,性侵未許配人的少女,性侵者必須娶她。今日的男性往往享受了肉體歡愉後,就拋棄了女性。上帝不容許這樣的事發生,因為性是嚴肅的行為,使雙方永遠結合在一起(創世記2章24節;馬太福音19章6節;哥林多前書6章16節)。因此,這個男人必須迎娶這位女子,且永不離婚,因性侵已經使她失去了未來婚嫁的可能。
最後,30節禁止男性娶自己的繼母。古以色列人就像許多亞洲人一樣,許多家庭成員同住在一間小房子裡,這會增加亂倫的可能性。我們必須謹記,上帝憎惡這一切。
我們該如何向年輕人傳遞婚前守貞的重要性?
請列出基督徒的性倫理觀念,與世界對性的態度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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