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作者: David Cook本段經文所描述的「我」是誰、其實質境況如何,可以有三個不同的解讀選擇。
選擇一:保羅是否以信徒的身分講論自己?若是如此,他就是在描述基督徒的普遍經歷。
選擇二:保羅是否以「不屬靈」信徒的身分講論自己?若是如此,這就會引伸出不符合聖經教導的第三類人。他們可能就是介於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之間的「半基督徒」。
選擇三:保羅是否以敬畏上帝之以色列人的身分,描述自己在律法下的經驗?在這情況下,他描述的經驗——精要概括於19節:「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則是每個靠遵守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的以色列人的典型經驗了。
根據這三個選擇,我們參考9章30-33節和10章3節,就會看見以色列人力求藉著守律法去建立自己的義。保羅在今日及別處的經文中解說,這是不可能達成的。「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24節)這正是那些活在律法之下,卻無力持守之人的心情寫照。保羅自覺與取死的身體捆綁在一起,令人聯想到羅馬神話的麥森投斯王(King Mezentius);傳聞他會將活生生的罪犯跟腐爛的屍體綑在一起。律法是良善的(7章12節),但它不能改變我們,也不能幫助我們持守它。
保羅在24節發出了懊惱的吶喊之後,接著在25節發出了勝利的呼聲。8章清楚說明我們在基督裡得釋放,並將要得到何等的榮耀(8章18節)。
按第一個選擇,7章19節清楚地描述了基督徒必經歷良心與罪惡的掙扎。不過,假如這是信徒的寫照,6章19節的勸勉——不可把自己的身體獻給惡為奴僕,反要獻給義為奴僕——又有什麼意義呢?畢竟,信徒的正常經歷只會是一而再地失敗。同樣地,7章19節和8章9-11節對人的描述似乎彼此矛盾,它們又怎能同時成為信徒的準確面貌呢?在配合保羅論述的整體脈絡上,第一個選擇看來不及第三個選擇。
在地上,我們都不是完美的人,但今日的經文所描繪的無盡挫敗和悲苦,卻證明了律法無法拯救罪人,也明確顯示未蒙救贖的以色列人極需要來到基督面前,因為惟有如此才不被定罪(8章1節)。
仔細思考敬畏上帝、持守律法的人,他們的矛盾在於渴望順服上帝,卻不認識基督。感謝上帝,我們藉著基督蒙救贖,免除了應得的審判定罪。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