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作者: David Cook大多數的釋經家都同意16、17節奠定了此書信的主旨。
17節指出,福音顯明「上帝的義」。「義」(righteousness)通常是指正確的關係。然而,保羅在這裡也用來形容上帝公義的屬性。福音顯明了上帝的公義及憐憫。它說明罪人與上帝建立正確關係的方法。
保羅清楚地表示我們與上帝建立關係必須憑信心,而不是靠行為。他引用哈巴谷書2章4節,指義人之所以成義只因信——信靠上帝。
16世紀,奧古斯丁修會的修士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曾為上帝的義和自己的罪困擾不已。在尋求與上帝和好的過程中,他試盡了教會提供的方法。「我深切渴求明白羅馬書,但獨有一句話——上帝的義——使我無法理解。因為我一直認為義所指的是,上帝是公正嚴明的,會公平地懲罰不義之人。當時的實況是,我縱然可說是一名無可指摘的修士,但在上帝面前,我仍是個深受良心譴責的罪人……其後,我突然領會到上帝的義所指的,乃是因著恩典和絕對的憐憫,叫人因信稱義。我隨之感到自己經歷了重生,大步走向通往天堂的大門。」
路德接著講解羅馬書,並就此撰寫釋經書。多年後,有人公開朗讀這釋經書的序言,「循理會運動」(Methodist Movement)的創始人約翰 • 衛斯理聽了以後,內心大受感動,信心被挑旺,生命因此被改變過來。這項真理改變了歷史的進程,本於耶穌基督所成就的工作,眾人靠著上帝的恩典因信稱義。這就是福音和「上帝的義」之真正含意。
每天享受與上帝的正確關係───不是依靠行為、善行,甚至不是因為信仰,而是單單藉著耶穌───對你的人生有什麼意義?
我們不可能也不需要藉著宗教活動討上帝的喜悅。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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