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作者: David Cook本文用了兩個關乎耶穌的比喻。第一個,是「絆倒人的磐石」(9章33節,新譯本);第二個,是「律法的總結」(10章4節)。
以色列人因耶穌而失足跌倒。他們沒察覺律法一直指向耶穌,又沒有信靠耶穌,反倒視律法為自己得拯救的途徑。
保羅為以色列人悲痛不已,是因他的同胞選了錯誤的路徑。他們選擇靠遵守律法稱義(9章31節,10章3節),卻不依從上帝使人與祂和好的方法。
10章2節告訴我們,雖然以色列既誠懇又熱心(在這後現代世界中行事正確的必要素質),但她卻走歪了。因為以色列人儘管無比熱心,卻愚昧無知(3節)。
保羅於5-7節中鋪陳出兩條可以通往成義的路徑。在5節,人透過遵守律法稱義。在6-7節,人能稱義,不是藉著行為,而是上帝的恩典。基督不需人從天領下來(6節),卻成了肉身來到人間。祂也不用人領上天(7節),卻藉復活重返。這兩點都是上帝的供應、上帝賜予的義,並非個人努力的結果。
所有宗教或多或少都被歸類為以成就為本。惟有符合聖經的基督教信仰被歸類為以上帝的供應為本。義是上帝所要求的,也是祂賜予的,祂稱所有相信聖子耶穌的人為義。相信耶穌意味著對耶穌抱持一份獨特的信念——上帝曾使祂從死裡復活(9節)。而心所相信的,口必承認——祂真的是主、道成肉身的上帝(因祂從死裡復活,故領受如此位分,參1章4節)。
在11節中,保羅引用以賽亞的話,指任何人若心裡相信,口裡承認耶穌,對耶穌有這份信念又公開承認,必不至蒙羞。惟有如此,我們才能與上帝和好並建立關係。在12及13節,保羅表示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因著耶穌的復活,任何求告主名的人都必得救。
這實在是至關重要的消息。想像所有在宗教擔子下勞苦的人,他們竭力滿足律法的要求,希望藉此成義。不論那是基督教信仰與否,都一樣可悲,因為基督——我們的替代者——已達到上帝所要求的義。人若要憑自己的努力藉宗教行為得救則帶來雙重的不幸——既不可能,也不必要。
為什麼憑著信靠上帝稱義,而非憑著成就稱義是如此美好的消息?
聖奧古斯丁曾禱告:「上帝啊!求祢按著祢的心意向我要求,但按著祢的要求向我供應!」上帝對我們有什麼要求?祂又如何供應,以便我們能達成祂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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