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作者: David Cook本段經文所描述的「我」是誰、其實質境況如何,可以有三個不同的解讀選擇。
選項一:保羅是否以信徒的身分講論自己?若是如此,他就是在描述基督徒的普遍經歷。
選項二:保羅是否以「不屬靈」信徒的身分講論自己?若是如此,這就會引伸出處於第三種「屬靈狀態」的人。他們可能就是介於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之間的「半基督徒」。
選項三:保羅是否以敬畏上帝的以色列人身分,描述自己在律法下的經驗?在這情況下,他在19節所描述的經歷:「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就是每個靠遵守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的以色列人的典型經驗了。
許多聖經學者認為,保羅在他的書信中描繪了自己身為一名基督徒的內心衝突,包括內在罪性的掙扎,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受罪轄制的挑戰。然而,我認為,如果第一個選項是正確的,那麼6章19節的忠告——不要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反倒要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是徒然的。畢竟,信徒的正常經歷可能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敗。此外,7章19節(「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卻去做」)與8章9-11節所描繪的信徒形像(「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於肉體,而屬於(聖)靈了」)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至於第二個選項,保羅在其他地方描述了一類被他稱為「屬肉體」或「屬世」的信徒(哥林多前書3章1-3節)。使徒彼得將這些屬肉體的信徒描述為不成熟的信徒(彼得前書2章2節)。但我懷疑保羅稱自己是屬肉體的信徒,因為在另一封書信中,他要求信徒效法他,正如他效法基督一樣(哥林多前書11章1節)。
因此,相比之下,第三個選項似乎更符合保羅論述的上下文。保羅在接下來的經文中描述以色列人試圖透過遵守律法來建立自己的義(羅馬書9章30-33節,10章3節)。他在今日的經文和其他地方解釋說,這是不可能達成的。「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24節)這正是那些活在律法之下,卻無力持守之人的心情寫照。保羅自覺與取死的身體捆綁在一起。這令人聯想到羅馬神話的麥森投斯王(King Mezentius),據說他會將活生生的罪犯與腐爛的屍體捆綁在一起。律法本身是善的(7章12節),但它不能改變我們,也無法幫助我們持守它。
在進入永恆的榮耀之前,我們都無法達到完全的地步,但今日的經文所描繪的無盡挫敗和悲苦,卻證明了律法無法拯救罪人,也明確顯示未蒙救贖的以色列人極需要來到基督面前,因為惟有這樣才不會被定罪(8章1節)。
這就是為何保羅發出了懊惱的吶喊之後,接著發出了勝利的呼聲(24-25節)。他隨後繼續描述我們在基督裡得到拯救,以及將來會得到何等的榮耀(8章18節)。
比較保羅在15節中提到的困境和你自己與罪的爭戰。知道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使我們勝過了罪,這對我們有什麼意義呢?
縱然我們軟弱和不完美,然而,知道上帝藉著主耶穌基督拯救了我們(25節),如何幫助我們活出聖潔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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