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作者: David Cook雖然保羅到2章17節才特別提到猶太律法主義者,但他在2章1節談到道德主義者的虛偽及自以為義的態度時,可能已經想到了這樣的人。
保羅明確地向猶太律法主義者表示,上帝不會偏待人(9-11節)。當審判臨到,祂必定會作出公正的判決(6節)。故此,凡一心追求從上帝而來的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人,不論是猶太人與否,都將得到永生(7節,參使徒行傳10章34-35節)。同樣地,那些為自己而活、拒絕真理又行惡的人,上帝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祂要將一切患難、困苦加給凡順從不義的人(8-9節)。
保羅繼續說明,上帝會按各人的行為審判他們,並要求他們對自己所認識和持守的真理負責(12-16節)。由於所有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非猶太人)對上帝都有某種程度的認識(1章19-20節),因此各人會按著所認識的真理辨明是非,各自為罪下定義。不論是按著摩西律法,或是按著良心界定,各人都會因罪受審判。保羅指出,雖然外邦人沒有受摩西律法的約束,卻按照自己內心的道德良知行事為人,因此能夠自然而然地做律法所要求的事(14-15節)。在審判日,當他們意識到自己過去違背和遵行的是上帝的律法時,各人就會受到良心的譴責或進行辯解(15-16節)。
不要忘記,保羅在此處要闡明的,是人如何滅亡,而非如何得救。無論是摩西律法(就猶太人而言),還是良心的律法(就外邦人而言),我們將會按著自己對真理的認識,以及所作所為來接受上帝的審判。世人行事都無法達到真理的標準,所以人人都被定為罪人。
我們每一個人都因自己的罪面對上帝的震怒,惟有保羅在3章21節所提到的福音——給了你我拯救之道。
上帝如何審判那些自稱為信徒或非信徒的人?
根據5-11節,上帝審判的標準是什麼?為什麼保羅在書信中提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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