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作者: David Cook佈道家鍾馬田(Martyn Lloyd-Jones)稱此段經文為本書信的核心。保羅在此綜合了前文就上帝赦免我們,使我們免受罪的刑罰之所有言論。他表明世上只有兩個「陣營」和兩名代表——亞當(14節),和其相對人物耶穌基督(15節)。我們由第一亞當代表,或是由第二亞當(基督)代表,別無他選。
第一亞當因著一次的悖逆,使眾人被宣判有罪並將死亡帶給我們(16-17節)。然而,第二亞當卻為祂的子民帶來恩典和稱義(17節)。
保羅也說明我們被稱義和被定罪(18-19節)的原因。亞當犯了罪,我們就都被定罪(18節);基督順服天父,我們就被稱義(18節)。一人的舉動會叫多人被定罪或被稱義。我們怎樣被定罪呢?上帝把亞當的悖逆都歸到眾人身上。在我們還未犯罪之前,亞當的罪已算入我們的帳上。這就是罪還未由摩西和律法界定前,眾人已被定罪的原因(12-14節)。他們被定罪,因為亞當的罪已歸到他們身上。
就基督和信徒而言,我們被定罪和被稱義有著相同的模式。基督所有的義和順服都歸給了基督徒。這一切都被記在我們的帳上,我們就被宣告為義了(19節)。
那麼,我們所有的罪債——亞當的過犯和我們個人的罪——又將如何呢?它們被歸算在基督的帳戶裡。基督並沒因此成為有罪的,正如我們也沒有因此變得完美;不過,就像會計科目一樣,我們的罪被記到祂名下。祂受死抵償其中刑罰,而祂的義則歸給我們(參哥林多後書5章21節)。
當上帝在看我們的帳簿,祂只見到耶穌的完美記錄在案。律法為罪下了定義,也顯明了罪,但在基督的作為上,上帝的恩典總足以遮蓋人的罪,並透過記入你我名下的義,引導我們進入永生(20-21節)。
因著信,我們從亞當的陣營(我們出生的陣營),轉入基督的陣營(依據約翰所言,是上帝兒女的陣營)。前一個藉出生而來,後一個靠重生而得(約翰福音1章12-13節)。
4章3節及5章15節提醒我們,在新舊兩約裡,上帝行事是前後一致,貫徹始終的。因此,聖經是獨一上帝所默示的獨一典籍。這將如何影響你看待自己的基督徒身分,以及對聖經是上帝的話語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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