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作者: David Cook在本段落中,保羅向羅馬信徒提出三個原因,以說明為何他們應當以溫柔的心彼此接納,並且不在有爭議的事上分裂。
第一,保羅提到:「上帝已經接納他們」(參1-3節)。我們彼此接納,因為藉著基督,上帝已經一次且永遠地接納了我們。
既然上帝沒有把任何問題看為我們與祂相交的障礙,我們就不應該制定比祂更嚴格的標準,也不能讓這些標準成為其他人與我們團契的障礙。上帝透過福音接納我們(4節),所以我們要彼此接納。
第二,保羅指出,對於有爭議的事,即各人持有不同意見,但聖經沒有明文指出是罪的事,各人應該按著自己的信念拿定主意(5-8節),並「為主」持守這些信念。換言之,每個人必須按自己的信念活在上帝面前(6節)。
我們這樣做是因為我們都生活在基督的主權之下(7-8節)。如果連生與死都不能影響我們與基督的關係,那麼像飲食、節期這樣的小事也不能影響我們與基督或教會的關係。
第三,保羅要表達的重點是:基督的教會既是以祂的寶血買贖回來的,我們有什麼資格去彼此論斷呢?萬膝都要向主耶穌基督跪拜,而不是向我們跪拜;所以,不要彼此論斷,那是主的特權(9-12節)。
對於各個不同的基督徒群體來說,這些話都是有益的,因為我們很容易為了一些可能僅僅是文化偏好的事而彼此論斷。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4章11節的教導也可應用在這裡:「又要立志作安靜人,辦自己的事,親手做工。」
我們不應該論斷人,因為控告我們弟兄姊妹的是魔鬼(啟示錄12章10節),牠不需要我們任何的協助!惟有耶穌可以審判我們,祂有絕對的權柄可以審判世人。
教會可能會在哪些方面造成團契的障礙?我們可能會堅守哪些比上帝的標準更為嚴苛的準則?
我們可能在什麼情況下針對有爭議的事彼此論斷?如何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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