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作者: David Cook信徒在思想上的一大挑戰,就是要持續認定上帝的憐憫並非是因為人的努力和成就。基於人類對愛和接納於本質上都帶有條件,我們很自然地認為上帝對我們的愛和接納也是有條件的。我們必須時時糾正自己的想法,認清我們並不能靠行為和功勞去賺取上帝的憐憫,而是需要不斷地回應祂的憐憫。
憐憫永遠先於條件。它絕非因為人的成就。因此保羅憑著上帝的憐憫勸勉眾聖徒(1節,當代譯本修訂版)。
保羅來到第三個意義深遠的「所以」(參第31日的研讀指引)。因著上帝以憐憫相待,我們應該作出「適當」或「合理」的回應,那就是「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正如舊約的信徒會拿動物來獻祭,以便跟上帝保持合宜的關係,我們因上帝無條件的愛和憐憫,把自己當作活祭獻給主,是應當的。
為什麼不繼續以動物獻祭作為適當的回應呢?因為所有的舊約獻祭都預表了耶穌在十字架上最終、最重要的犧牲。祂的死亡令舊約的獻祭制度失去效力。而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遠的犧牲取代了舊約的獻祭。就如新引入的貨幣系統會取代原有的舊系統一樣。因此,祂的死亡使新約的獻祭——獻上自己,成為理所當然的事。而保羅更指出這合理的回應,是聖潔的,也是上帝所喜悅的。
有些事是上帝不悅納的,比如罪和惡人死亡;有些事卻叫上帝喜悅。1924年夏季奧運會男子組四百公尺金牌得主李岱爾(Eric Liddell)曾被問到為何不斷跑步,他的回應是:「我奔跑的時候感受到上帝的喜悅。」
當你把自己的身體獻給上帝當作活祭,按著祂的旨意而活時,你就能蒙上帝的喜悅。在哥林多後書5章15節,保羅寫道:「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明白基督受死的目的,並為此而活,乃是理所當然的。
聖詩作者華茲(Isaac Watts)如此描寫:
神聖大愛奇妙難測,
願獻我命我心我身。
而宣教士施達德(C. T. Studd)也表達了類似的想法:「如果耶穌基督是上帝,並為我而死,那麼我為祂所做的任何犧牲都不會太大。」
思想你對周圍的人或群體,如家人、朋友、主內弟兄姊妹、同事和其他人的愛和接納。你可能在什麼情況下給予他們有條件或無條件的愛?
舊約中的獻祭意味著宰殺牲畜,而耶穌的獻祭則意味著獻上自己的生命。我們要如何以實際的方式,「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1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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