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作者: Mike Raiter

第13日


我們應該如何看待摩西傳給以色列人的誡命?當中包括各種規範——不可吃哪些食物、守安息日以及獻祭等等。我們應該如何詮釋並應用這些誡命呢?是直接忽略那上帝所默示的、萬世長存的話語嗎?耶穌豈不是說我們連誡命中最小的一條都不能廢除嗎(19節)?

這個「完全」或「完整」的基督徒,所行出來的公義反映出內心的渴望。

這是有關登山寶訓另一個重要的部分,耶穌所說的就是基督徒生活的基要真理,特別是關乎我們應當如何看待及應用舊約。

答案就在經文17節:「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我們在馬太福音中一再地看到耶穌如何成全舊約的預言。例如馬太記載耶穌出生在伯利恆,這就應驗了彌迦書5章2節的預言。耶穌的教導也符合舊約聖經,例如:祂成全了十誡中有關殺人的律法:不要對你的弟兄動怒(21-26節);對姦淫罪:不可動淫念(27-28節);對於休妻:上帝看待婚姻是永久的,不可以破壞婚姻(31-32節)。

其餘的例子(33-48節)耶穌都用相同的方式處理,祂闡述真理及上帝給以色列人這些誡命的真正意義及目的。

總結來說,真正的公義發自個人的內心和生命、意圖和態度、人格特質以及行為表現。或許,就如同使徒保羅所說的,「愛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13章10節)。從心發出的愛表現在行為上,更勝於法利賽人的義(20節)。他們假冒為善的公義僅止於外表;但門徒的公義是發自內心。

耶穌說這樣的門徒是「完全」的(48節),這裡意思不是完全不犯罪。這裡指的是「一體」、「完整」或「成熟」。這個「完全」或「完整」的基督徒,所行出來的公義反映出內心的渴望。

或許你覺得發自內心的公義很困難。「我真的想愛這個人,但內心總會想起過去他惡待我。」耶穌完全了解這種感受。因此在登山寶訓一開始祂說:「虛心的人有福了」。滿有豐盛慈愛的上帝供應我們一切所需,讓我們能夠實現真正的自我:為主作鹽作光。


反思:

依照耶穌所說的,我們應該如何解讀、教導及應用摩西的律法?

思想38-42節。法利賽人會如何解釋「以眼還眼……」這條誡命?耶穌的門徒應該如何對待曾虧負自己的人?我們應該如何理解耶穌在40-42節的教導?這裡是否有更深層的原則是耶穌要我們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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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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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雷墨恪(Mike Raiter)是牧師、講道培訓教師,以及澳洲墨爾本神學院(Melbourne School of Theology)的前任院長。現為聖經佈道中心(Centre for Biblical Preaching)主任,著作豐富,包括榮獲2004年澳洲基督教作品獎的《心靈的觸動》(Stirrings of the Soul)。

此作者的天路系列著作

天路系列由靈命日糧事工製作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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